教育部關於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的通知(教〔2065 438+05〕9號)
報名參加法學(法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中國人和中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候選人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須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取得)。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以及可以通過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畢業的本科生)。
2.擁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位的人。
3.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兩年(畢業至錄取當年9月1,下同)及以上,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按照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5.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研究生報名前必須征得培養單位同意。
(5)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只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專業畢業生和自考形式法學專業畢業生可以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