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收據。
提單是承運人向托運人出具的收據,確認承運人已收到提單所列貨物並已裝運,或者承運人已代表托運人接收貨物並已裝運。
2.運輸合同證明。
它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承運人之所以為托運人承運相關貨物,是因為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存在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提單作為運輸合同的證據。
3.產權證書。
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證明。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並有權占有和處分貨物。提單代表了提單中規定的貨物。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1-09-09。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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