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手續應在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或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離婚後,如果需要變更戶籍,可以選擇回老家辦理準遷證,或者在現戶籍地單獨設立戶口。
江北區離婚登記機構的職責:
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負責接收當事人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材料,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
2.審查離婚協議:審查當事人提出的離婚協議內容,確保協議內容合法、公平;
3.身份核實: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確認離婚登記申請人是婚姻關系中的壹方當事人;
4.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為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發給離婚證;
5.記錄離婚登記信息:將離婚登記信息記錄歸檔,便於查詢和統計;
6.提供咨詢服務:為當事人提供離婚登記相關的法律咨詢服務,解答離婚登記過程中的疑問。
綜上,江北區居民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到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或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後變更戶口的,可以選擇回原籍辦理準遷證,或者在現居住地另設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