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計組應在項目現場設立辦公場所,建立與被審計單位的定期會議制度,參加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會議,及時了解和掌握項目的有關情況,提出審計意見,並做好會議記錄。
3.控制中標合同價格,不允許施工現場隨意變更設計、增項、減項或擴大工程造價;監控工程材料和隱蔽工程的質量和數量,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
4.審計組成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度和變化的真實情況,了解工程建設中涉及的相關技術問題,熟悉工程計量規則和相關費用的計算方法,並做好相關記錄。
5.審計組應根據後續審計實施計劃的要求,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組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交工程結算資料,並及時確定審計結果。
6、審計組應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由主持人員負責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工作紀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條規定,勘察設計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及時提交勘察設計文件延誤工期,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