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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20年以上,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民法的功利性越來越突出,越來越註重維護和保護新型民事關系。西方有句句法諺語:法律在權利上不保護睡眠者。訴訟時效是對此的法律保障。壹般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是特殊的,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即使權利人不知道自己被侵權,也不再給予法律保護,特殊情況除外。相對人在訴訟中主張時效抗辯的,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利,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援引時效制度。綜上,起訴20年以上的,可以正常起訴,正常訴訟範圍內的法院應該受理。如果對方在訴訟過程中提出時效抗辯,權利人就失去了勝訴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9條,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對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經審理該抗辯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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