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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歸人才落戶政策

留學回國人員在北京定居的政策如下:

1,碩士學歷,2年內回國,不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

2.具有博士學位,3年內回國且未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

3.對於“報考人員年齡必須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條件,實施細則明確,屬於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有特殊專長且本市急需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4.自費出國留學並取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在國內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境外高等院校學習或科研1年以上(含)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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