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承擔的最大責任是刑事責任。監事會的召集人通常被稱為監事會主席。監事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反對公司的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將構成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九條
在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之便操縱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監事的任免
1.監事的產生:監事會成員壹般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選舉方式與董事相同。但對於監事會中的職工,許多國家規定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或公司工會組織選舉產生;
2.監事任期:監事任期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監事會在其成員中選舉1名召集人;
3.監事的辭職和罷免:由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由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或更換,監事連選可以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