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任,雇主要求委任律師為其法律顧問。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向律師事務所發出聘請法律顧問的邀請,也可以通過相關司法行政機關向律師事務所發出邀請。這時候妳可以給妳想聘請的律師發邀請。
我們可以通過電話或在雇主的工作場所表達我們的意圖。
2.接下來,申請人是否願意做妳的法律顧問。申請人同意,這個申請的表述可以是口頭承諾,也可以是律師事務所的回復。
在這方面,妳同意指定壹名律師作為妳的法律顧問。這個時候,妳可以出於慎重考慮,調查他的法律資格,以確保妳的聘用符合妳自己的要求。如果妳的聘請不成功,妳應該換壹個新的法律顧問,或者向另壹家律師事務所發出聘請法律顧問的邀請。
3.受理申請後,雙方應就法律顧問相關事宜交換意見,明確法律顧問的職責、法律關系及相關程序。為了相互咨詢,妳有必要告知聘請法律顧問的方式和目的。
此外,雙方就律師的選擇、範圍、方式、期限、責任、收費金額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協商,達成壹致。
4.經雙方協商壹致,無異議,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履行簽字蓋章手續後,合同或協議生效。順便說壹句,本合同生效時必須加蓋雙方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自然人也壹樣。
5.簽約後可以給顧問律師發聘書或者登報聲明。所以妳雇的法律顧問將正式為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