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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明確禁止網民的七類行為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從第二十七條明確禁止網絡用戶的七種行為,具體為: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幹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絡、幹擾網絡正常功能和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和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服務。

擴展數據:

互聯網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人們的合法權益也面臨著網絡空間各種新威脅的沖擊和挑戰。目前,有關部門已經開始對互聯網企業過度追求商業利益和不良競爭、影響普通網民幸福生活的新型網絡詐騙、網絡空間非法出售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等展開壹系列治理工作。

與此同時,相關法律法規和戰略規劃也在高速推進。《網絡安全法》、《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網絡空間國際合作戰略》等壹系列法律法規和文件的出臺,初步奠定了我國網絡信息產業發展的必要法律框架和戰略框架。

中國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網絡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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