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貸平臺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網貸平臺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等媒體明示為借款提供擔保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出借人請求網貸平臺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和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本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利率的四倍。對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壹)既沒有約定貸款期限內的利率,也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壹年期貸款市場掛牌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2)約定借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