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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法律解析: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後拒不改正,導致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壹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壹,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導致大量非法信息傳播;

(二)造成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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