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打假主要包括政府打假、消費者打假和企業打假。主要包括: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假冒偽劣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屬於制假售假行為。打假是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全社會都應該參與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假冒偽劣伴隨著制假售假。制售假貨的存在源於“暴利誘導、法制漏洞、政府不作為、企業弱勢、消費傾向”五大原因。制假售假問題的解決之道在於加強技術研發,提升產品競爭力;消費者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識別假冒偽劣商品的能力;聯合壹切社會力量打擊造假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並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並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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