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規定,春節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三天,即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為法定節假日,公司應支付三倍工資。
3.農歷除夕、農歷初四至初六帶薪休假,公司按照上述第二款的規定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展數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勞動者,加班工資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三倍,法定節假日其他休息日加班的,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資的兩倍支付。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