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行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強制性規定;
2.破壞性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私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造成損害的事實是由於實施違法行為,損害不是由於實施違法行為造成的,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壹般還是重大過失,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賠償標準: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