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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手寫的附加條款生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合同是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的訂立只能通過雙方協商才能成立。如果雙方同意,格式合同中的手寫條款自然可以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附加條款。當手寫條款與附加條款沖突時,以手寫條款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96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並沒有經過雙方協商。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498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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