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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1,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依據;2.壹方獲得財產利益;3.另壹方遭受財產損失;4.受益者獲得的利益與損失者遭受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對於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需要區分受益人的主觀心態。善意受益人需要返還已有的利益,惡意受益人需要返還已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85條受益人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時,受損失人得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之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者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

第九百八十六條受益人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並且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沒有返還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受益人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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