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壹些關於網絡營銷的法律規定:
A.國際郵政公約:任何國家的公民都有從國外購買本國消費品(違禁物品除外)的權利和自由。
b .八國集團首腦會議互聯網公約:任何國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進行幹涉,阻礙網上交易和電子商務的進程。互聯網沒有國界,互聯網管理靠的是國際公約,而不是哪個國家。
c《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產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享有自主選擇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享有自主選擇產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並有權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並於2005年4月6日起施行。這標誌著我國第壹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的頒布,將在多方面影響互聯網的發展和應用。
e、信息產業部部長對電子商務的定義:以電子為手段,以商業為主題,將原有的傳統銷售和購物渠道搬到互聯網上,打破國家和地區有形和無形的壁壘,使生產企業實現全球化、網絡化、隱形化和個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