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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網絡賭博?

對於網絡賭博,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賭資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或者參賭總人數達到二十人以上的,構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在計算機網絡上以營利為目的建立賭博網站,或者賭博網站代理接受投註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構成開設賭場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303條。

規定的“聚眾賭博”:(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累計達到五千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出境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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