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規範不動產登記,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制定本規範。
2.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物權法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依法確定申請人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的類別和種類,並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的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所需材料目錄。不動產登記部門不能隨意擴大登記申請材料的種類和類別,法律、行政法規和實施細則沒有規定的材料不能作為登記申請材料。
3.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依法需要提供原件的,不動產登記部門可以根據實時互通獲取的信息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能夠通過跨部門實時共享獲取相關材料原件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4.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規範不動產登記的申請、受理、核查、登記、發證等工作,禁止任意分離登記職責,確保不動產登記程序和登記職責的完善。
5.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及其實施細則設定的前置條件,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將其添加到不動產登記的業務流程中。不動產登記過渡期內,農業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統壹登記工作,具體按照農業部有關規定辦理。
總結:以上是邊肖出臺的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要求的全部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想必大家看完都有所了解吧!如果妳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多關註齊家。它將為您提供更完整、詳細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