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理學上的“法律行為”和民法上的“法律行為”有什麽區別?

法理學上的“法律行為”和民法上的“法律行為”有什麽區別?

法理學中的“法律行為”與民法中的“法律行為”在定義和範圍上有所不同。

定義:法理學上的“法律行為”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即壹種法律事實。民法中的“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可見,民法上的“法律行為”強調的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而法理學上的定義更寬泛。

範圍:法理學“法律行為”包括壹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民事法律行為、行政法律行為和刑事法律行為。民法中的“法律行為”僅限於民事法律關系中民事主體的行為。

壹般來說,法理學上的“法律行為”是壹個更為寬泛的概念,包括壹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變化的行為,民法上的“法律行為”就是其中之壹,它強調的是行為人意誌的表達和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化。

  • 上一篇:股東的風險。
  • 下一篇:法院調解書多長時間有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