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代持又稱委托持股、匿名投資或假名投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表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壹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股權代持在實踐中屢見不鮮,但股權代持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實際投資人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的風險:司法解釋雖然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但投資權益並不等同於股東權益,投資權益只能向名義股東(持有人)主張,而不能直接向目標公司主張,具有壹定的局限性。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風險:在壹般股權持有關系中,實際出資人在幕後,而名義股東在臺前行使股東權利。面對各種誘惑,很可能是名義股東侵害了實際投資者的利益。名義股東也有風險。比如實際出資人不履行出資義務時,如果債權人進行追索,名義股東需要承擔償還出資的義務,不能以不是實際出資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如果有約定,可以按照約定來辦。沒有約定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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