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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倒塌誰負責?

根據法律規定,因危險房屋倒塌造成的損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脫落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壹、危房倒塌如何維護權益

1.如果產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2.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二、政府對倒塌危險房屋的補償標準如下:

1.如果是壹級危房,有五保戶和低保戶,那麽戶均補助22300元。

2.屬於困難戶壹級危房的,戶均補助1.23萬元。

3.如果屬於五保戶二類危房,那麽戶均補助0.85萬元。

三、房屋倒塌後的征地補償方式有:

1,貨幣補償,即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

2、產權調換,即異地或原地重建房屋,與被拆房屋進行產權調換;

3、合並補償,即由拆遷人選擇拆遷補償方式,可以合並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33條

如果產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234條

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364條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喪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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