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現棄嬰的,應當立即報警,不得自行收留和處置。經查找棄嬰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信息,民警將棄嬰送至指定的兒童福利機構暫養。戶口是福利院申請的,收養需要合法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
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3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撿拾棄嬰如何上戶口?
要想生下壹個戶口的棄嬰,必須先進行事實收養的登記程序,然後才能進行戶口登記。查找不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童、孤兒的,應當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查找不到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和兒童的,應當向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收養關系建立後,需要辦理被收養人戶口登記或者遷移的,收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收養登記證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