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有權扣車,不違法。城管執法主管部門不得設定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任務和指標。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應當按照規定全額繳納。
2.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
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屬於違法物品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2.城管有權關店嗎?
城管有權關店。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可以知道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有權依據行政法規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根據法律規定,城管執法行政處罰權的範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3.城管有權鎖車嗎?
城管有權查封、扣押違反《道路安全法》的車輛,或者鎖車。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全面、客觀收集相關證據,規範建立城管執法檔案並保持完整。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利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記錄執法活動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