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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戶口不能買農村宅基地的法律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城市戶口不能買農村宅基地的法律最早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和1986年6月25日通過的《土地和土地管理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也就是說,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所以城市戶口是不允許在農村買宅基地的,因為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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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在《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壹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的相關規定中,也明確農村宅基地不允許城鎮戶口人員購買,因為把閑置的農村農房留在那裏,任其破敗,是壹種很大的浪費,但這是壹種很大的資源可以利用,可以結合鄉村旅遊的發展,適當放開。

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註意的是,城裏人在農村買不到宅基地,嚴格按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打破。嚴禁利用農村宅基地在農村建別墅和私人會館。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土地管理法

楊光。com-發改委:城裏人不能打開農村買宅基地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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