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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鑒別的壹般規則

法律分析:危險廢物的鑒定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根據法律和GB 34330,無論待鑒定的物品和物質是否屬於固體廢物,那麽

它不是危險廢物。

判斷為固體廢物的,首先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鑒別。所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

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不需要鑒定其危險特性。

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和反應性的固體廢物,按照GB。

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和GB 5085.6,以及HJ 298。哪裏有

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和反應性等壹種或多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

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者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

產生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應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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