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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訟名詞解釋

“無訟”二字出自孔子之言:“聞訟,我猶為人,必使其無訟。”《論語·顏淵》的意思是我審理案件和別人沒什麽區別,但我的目標是讓人不辯。無訟是中國古代壹個非常有影響力的法律訴訟觀念,甚至在今天依然存在於廣大的鄉村社會。簡而言之,人們並不主張在糾紛發生時用訴訟法來解決問題,而是用倫理道德等傳統觀念來調整和協調。

補充

非訴訟本質

矛盾不壹定是針鋒相對,而是可以化解的。今天妳贏了官司,我不甘心。明天我會再做點什麽來報復妳,那什麽時候做呢?俗話說,朋友要和好不要結婚,就是這個道理。解決爭端比制造新的矛盾更好。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也不遲。

就像《周易》的“訴訟占蔔”之後是“司卦”,如果訴訟失敗,那我就重新開始打妳,這是為了國與國之間的矛盾。真理和人民之間有矛盾,真的無法調節。再起訴也是壹樣。

孫子也說過,不戰而屈人之兵是好的。所以訴訟和戰爭只能作為最後的手段,遇到矛盾的時候調解是第壹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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