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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管理職責的種類包括()。

國家安全管理職責的種類包括(ABCD)。

A.政治責任

B.工作職責

C.法律責任

D.道德責任

政治責任是指政治官員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並推動其實施的責任,以及在未能很好履行職責時所承擔的譴責和制裁。

崗位職責是勞動者對具體工作內容,滿足崗位要求,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所承擔的責任。法律責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而言,是指任何組織和個人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的義務。

狹義上是指違法者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強制性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是人們對自己行為的疏忽及其不良後果的道德責任。在西方倫理學史上,道德責任與人的意誌是否自由密切相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和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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