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對公共汽車、專用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有特殊要求,對私家車沒有強制性要求。雖然不需要記分罰款,但是車主最好在車內備壹個滅火器,以備不時之需。
2、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
汽車應安裝符合要求的三角形警示標誌;中型(含)以上客車和危險品運輸車輛應配備有效期內的滅火器和滅火器材,滅火器應牢固安裝在車身上,使用方便。違者將被警告或罰款20-200元。
3.各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或《實施辦法》可以細化汽車滅火器配置的具體規定,需要結合各地實際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壹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駕駛員應當認真檢查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十八條汽車應當安裝符合要求的三角形警示標誌;中型(含)以上客車和危險品運輸車輛應配備有效期內的滅火器和滅火器材,滅火器應牢固安裝在車身上,使用方便。違者將被警告或罰款20-200元。我國目前對公共交通工具有強制性規定,如客車、出租車、危險品車等乘客集中或容易引起火災的車輛,要求駕駛員及相關人員隨身攜帶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