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危險駕駛的行為有哪些?

危險駕駛的行為有哪些?

危險駕駛行為包括:

1,追競技駕駛,情節惡劣;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定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 * *公眾安全的。

危險駕駛罪包括:

1,駕駛汽車上路,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 mg/100 ml以上,屬於醉酒駕駛。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和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二、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65438±000毫升;

(3)在高速公路、快速路行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上一篇:銅仁衛生學校招生電話
  • 下一篇:十八歲以下可以騎電動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