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駕駛罪的刑期為壹個月至六個月;
2.危險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根據犯罪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
1,追賽車,情節惡劣;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危害公眾安全駕駛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觀要求是行為人的行為危害了公眾的安全;
4.主觀要件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綜上,危險駕駛罪是指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或者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