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登記房地產抵押的法律後果是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不能享有抵押房屋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房屋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216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所有權的基礎和物權的內容。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二、房地產抵押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
2.抵押方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證;
5.能夠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和證明材料;
6.能夠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