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便民服務中心工作制度
1.凡有行政許可(審批)的部門、站(所)壹律進入審批中心。
2、便民服務中心應按照“壹般事項直接辦、特殊事項承諾辦、重大事項聯合辦”的原則,盡可能為群眾提供便利。
3、工作人員應熱情服務,做到“進壹次門,交規定費用,按承諾日期辦事”。
4、工作人員應廉潔奉公,不準以權謀私。
二、便民服務中心的服務內容有:
1,家電下鄉補貼,支農惠農補貼。
2、殘疾證申請、社會救助、技能培訓
3、辦理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服務、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就業援助等,
三、便民服務中心是幹什麽的?
1,便民服務中心的職能是貫徹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及時掌握新的政策、法規和程序;
3.負責標準化服務的宣傳和培訓管理;
4、負責政府網站的管理和內容更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