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證據證明法官存在壹般違紀行為,可以向中級法院紀檢組監察室舉報。如果他不信任中級法院紀檢部門,也可以向中級法院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也就是省高院舉報。
如果有證據證明中級法院的法官犯有貪汙罪或者濫用職權罪,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或者省級檢察院舉報。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幹規定(2003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76次會議通過)?
第五條法官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枉法。嚴禁下列行為:
(壹)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
(二)偏袒壹方當事人謀取私利或者徇私舞弊,故意違反法律規定,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放棄權利的;?
(三)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17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