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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人身安全與治安管理處罰法

威脅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範疇。對威脅他人的處罰如下:

1,威脅人身安全,壹般違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恐嚇他人;

3.情節惡劣的,涉嫌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怎麽辦

1.第壹,向公安部門報案。公安部門會根據情節輕重立案,情節輕微的會拘留或者罰款;

2.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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