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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業的四種主要法律形式是什麽?

微型企業最常見的法律形式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法律形式的企業有不同的要求,這將對企業產生多方面的影響,包括:

1,創業和註冊的費用;

2、啟動業務程序的難度;

3.業主的風險責任;

4、尋求貸款的難度;

5.找到伴侶的可能性;

6.企業的決策程序;

7.公司利潤收入。

擴展數據:

微觀企業的組織經濟

按照本文的定義,從結構特征上看,小企業資本投入少,絕大多數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統壹,產權私有,組織結構相對簡單。

由於員工數量的限制,大多數微型企業都是家族化的,即為了提高管理效率,這些企業壹般都采用最經濟的家族管理模式,不會也不應該采用所謂的正規管理模式。

這類企業很難有精力和人力去配合工商、稅務、統計等管理。國家的,而且往往他們遊離於國家行政權力的範圍之外,甚至為了私利而對抗政府的管理行為。

微型企業壹般也是合夥制。除了個體戶和獨資企業,有相當壹部分屬於合夥企業。他們人數不多,投資者往往是工人。就業和被就業的界限並不清晰。

微型企業規模小,承擔經營風險能力弱,還不穩定。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每天都有大量的微型企業倒閉,但每天都有更多的微型企業誕生。這完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是小企業生存發展的主要原因。

微型企業的資本運作也是* * *。大部分是自籌,自主創業,不依賴國家扶持,不占用國家資金資源,不需要太多的啟動資金。企業信用低,商業貸款渠道不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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