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者利潤分配,* * *分擔投資風險,不征收營業稅”所謂投資入股,必然是* * *負盈虧,* * *承擔風險。根據《營業稅稅目註釋》的相關規定,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並收取固定利潤屬於將場地、房屋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業務。營業稅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項目征收。因此,如果稱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但實際上是以取得固定利潤或銷售提成的方式支付,則不在免征營業稅的範圍內。同時,根據營業稅稅目註釋的相關規定,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股份,不與投資者共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應按以下兩種情況征收營業稅:以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壹項征收營業稅。所以不屬於免征營業稅範圍的,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