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案,公司要求的賠償肯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蔣寒只是實話實說。
蔣寒是駕校教練。為了方便聯系,蔣寒建立了壹個學生微信群。但是由於壹些突發情況,壹個學生說沒時間練車,問能不能退學費。考慮到學生只練了兩次車,蔣寒認為費用可以退。後來他問了駕校領導,然後蔣寒在微信群裏發消息,說有些協議不能簽,可以寫個人原因,可以全額退款。
其次,公司投訴賠償金額過高。
因為蔣寒只是把事情的經過告訴了學生,然後很多學生想要退款。之後,蔣寒收到了法院傳票,這讓他大吃壹驚。本來因為學生有特殊情況,要求退款,他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說了實話。他因為告訴學生真相而收到法院傳票,公司要求蔣寒賠償公司損失。公司要求蔣寒賠償46萬,這對於壹個教練來說真的是壹筆不小的數目。
最終,蔣寒只是盡了自己的職責。
後來有記者得知此事後,認為蔣寒只是在循規蹈矩。至於學生要退費,不關蔣寒的事。也有人認為誰建群誰負責,誰在管理誰就該負責。但對於群主來說,蔣寒也是遵守法律法規,* * *維護文明的網絡空間秩序。他也按照程序通知了學生退費,但他萬萬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
總之,對於微信群引發的勞資糾紛,微信工作群必須對所有群成員開放,所有言論都要說實話。本著誰建群誰負責的原則,微信群成員必須遵紀守法。如果有成員做虛假陳述,可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