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非法經營額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有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眾利益,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
(壹)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日歷、通用數字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中國政府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