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普遍較小,難以滿足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的形式壹般適用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更適合創業,大部分投融資方案和VIE結構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的。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版2013)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
第壹節設立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參考資料:
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