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費,搶救生命產生的救護車費,醫院轉診期間的車費;
2、誤工費,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意外傷害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3.近親屬探望的交通、住宿費用,被保險人連續住院三天以上或身故的,被保險人的壹名陪護親屬或壹名探望親屬的額外住宿、交通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範圍是什麽?
1.外因造成的意外,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瞬間的意外,沒有壹個很長的過程,比如落水、觸電、墜落等。職業病不是意外,因為傷害是逐漸形成的,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