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沒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是從雙方的民事行為可以推斷出雙方願意訂立合同的,
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合同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形式”訂立的。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規定的: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擔保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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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的方式
合同以口頭和書面形式簽署。經濟合同的形式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明確的權利和義務的表達,也是雙方意誌的表現。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頭和書面。
1,口語形式。口頭形式是指雙方通過對話達成的協議。
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要註意只能是及時、幹凈的經濟合同,否則不宜使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壹致達成協議的書面表達。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凡不能及時清理的經濟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在簽訂書面合同時,應註意除主合同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信函、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與主合同壹起妥善保管。
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管理和監督,便於提供證據,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