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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民反對釋放蘇原案的罪犯。為什麽官方不顧民意堅持釋放他們?

因為這是沒辦法的事。即使他做了壞事,上帝也不允許,這個囚犯應該根據法律被釋放。他的刑期已經到期,確實沒有理由繼續關押。即使人民不願意,也不能和法律對抗。

蘇源案是韓國著名的案件。因為這個案子太惡劣了,引起了韓國民眾乃至其他國家民眾對犯人的仇恨,對受害者的同情,對法律的思考。這個案子被拍成了同名電影《素媛》,幾乎所有看過電影的人都流下了眼淚。

這個案子發生在蘇媛小時候。在她上學的路上,壹個叔叔攔住了她,騙她說要找她幫忙。蘇媛跟這個叔叔走了,因為她年紀小,不懂人心險惡,很單純。因此,她遭受了侵犯,並永久殘疾。她無法正常排便,只好在腰上掛個排便袋,心靈上留下了痛苦的陰影。

然而,韓國法律未能保護蘇媛的權益。韓國沒有死刑,而且犯人被抓後發現其在犯罪過程中有飲酒行為,因此減刑,最終被判12年有期徒刑,但被害人蘇媛壹輩子都無法像正常人壹樣生活。知道案情的人都無比憤怒,要求重判,可惜沒有取得好結果。

現在,犯人即將被釋放,再次引起社會恐慌。因為當犯人在獄中接受心理治療時,發現他仍有再次犯罪的傾向。如果他被釋放,社會保障將是壹個問題。而且犯人的老婆,現實生活中,都住在蘇媛家附近。蘇媛動了,她也跟著動了,讓人不得不懷疑她有報復蘇媛的想法。

可惜法律就是法律,老百姓再憤慨也沒用。理性與法律的問題壹直是社會爭議。法律是為了規範人們的道德行為而發明的,但法律過於死板,無法考慮各種情況。所以蘇源案的犯人是鉆了法律空子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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