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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國有土地轉讓必須是凈地

國有土地出讓必須是凈地。

土地清晰是指土地權利清晰,無糾紛,地上無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無地下管線等附屬物,無妨礙施工的障礙物,拆遷補償安置已完成,場地已平整,達到“三通壹平”或“五通壹平”的狀態。國有土地轉讓之所以必須幹凈,是為了保證土地轉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避免因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存在而影響土地的用途和價值。同時,土地凈流轉也有利於保護土地資源,避免浪費和汙染。《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和其他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出讓必須是凈地,這是法律規定。在出讓過程中,要確保土地權利清晰無爭議,地上無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地下無管線等附屬物,無妨礙施工的障礙物,並已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完成場地平整,達到“三通壹平”或“五通壹平”的規劃出讓狀態。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土地流轉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護土地資源,避免浪費和汙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通過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劃撥方式取得:

(壹)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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