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告登記是指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權利的當事人簽訂的協議。為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
2.比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對尚未建成的房屋進行提前登記,以限制開發商對已售出的房屋進行銷售或抵押;
3.不動產預告登記,是指以保留將來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為目的的不動產登記。對債權進行登記使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並使阻礙其主張不動產物權登記的處分無效,以保證將來這種登記的實現。
不動產預告登記的功能如下:
1.預告登記是指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權利的當事人簽訂的協議。為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
2.不動產登記制度是為了防止出賣人惡意出賣壹物二物,是對買受人的壹種保護。但為了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需要防止買方申請預告登記後長時間拖延正式登記,損害賣方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