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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贈與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個人捐贈房屋個人所得稅的通知》指出,三種情況,房屋產權無償捐贈,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通知全文如下: (壹)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贈與負有直接贍養或扶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的;(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後,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贈與人和贈與人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不動產交易中個人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壹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二)給予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三)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關於贈與人與受贈人關系的公證書(原件)。(4)屬於本通知第壹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提供公證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扶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扶養關系證明。稅務機關應當對捐贈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認真審核。資料齊全、填寫正確的,由他們在提交的《個人無償捐贈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復印保存,原件退還作者。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免稅手續。除本通知第壹條規定的情形外,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就捐贈房屋取得的捐贈收入,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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