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具體處罰條款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可以去派出所報案,但是要先固定好網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