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產品經營許可證按以下方式辦理:
1,查詢企業名稱;
2.提供相關材料,如店鋪信息、身份信息等;
3、相關部門審批並蓋章。根據業務的品種,可能會有壹些前置審批的程序,在辦理工商登記的時候會告知。壹般工商局都有各種經營項目的前置審批內容清單;
4、工商初審——公安蓋章——驗資——報工商局審批;
5.打印營業執照-跑企業代碼-跑稅務登記證-通知領取營業執照等資料。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七十八條依法成立的營利性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