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集團分公司負責人簽訂的合同屬於職務行為,合同有效。電子公司承擔合同義務,向集團公司交付貨物後,企業總部應承擔付款責任。
分析: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因為也取得了營業執照,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公司在對外經營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並加蓋分公司印章時,壹般會認為合同有效,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的部門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防止分公司私自蓋章
智能印章系統,智能設備代替人工保管印章,分行使用印章前通過智能設備提交申請,總部管理人員APP審核並授權設備自動蓋章,分行無需發送文件即可使用印章,印章的使用權限掌握在總部手中,保證了分行打印工作的高效性和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