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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命令歸還非法占有的土地是什麽意思?

01“責令退還土地”屬於行政處罰,應納入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履行“責令退還土地”的處罰時,應當消除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復權利人使用土地的條件。土地部門應當在當事人執行到位後,在結案前提請權利人出具接收土地的書面證明。當事人雖未自行履行“責令退還土地”,但財政或國資部門出具了接收沒收土地的相關材料,可認為“責令退還土地”已執行到位,可以結案。

當事人不自行履行“責令退還土地”處罰的,國土部門有權並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決定核準或者終止執行的,國土部門應當在結案前將生效裁判文書納入卷宗;如果法院決定不予受理,國土部門要加強與法院的溝通,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統籌協調,以爭取法院的裁定批準;法院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決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執行的,國土部門應當在結案前記錄相關情況;法院決定中止執行的,中止消失後,國土部門應當在結案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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